中日关系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在政治上,1971年10 月2日,中国提出“中日复交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荣首相访华,29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

  目前,两国关系总体保持发展势头,各领域务实合作取得积极成果。但另一方面,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接连参拜靖国神社成为影响当前中日政治关系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上,中日互为重要贸易伙伴。日本已连续十年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成为日本第二大贸易对象国和第二大出口市场。

  在科教文卫合作方面,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后,双方建立起政府间科技合作关系,并于1980年5月签署《中日科技合作协定》。此后,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

  1979年12月6日,中日两国签署《中日文化交流协定》,确认发展两国文化、教育、学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2002年两国政府决定举办“中国文化年”和“日本文化年”。此外,双方还举办了《中日韩青少年夏令营》、《中日韩电视知识竞赛》、《中日经济论坛》等。

  目前在中日关系上,有不少敏感的问题值得认真对待:

  首先是历史认识问题。这是中日关系中敏感的政治问题。2001年以来,连续发生日本不顾历史事实修改历史教科书,篡改日本侵华历史的事件,以及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事件,对中日关系形成严重干扰。

  第二个是台湾问题。中方关于日台关系的立场是明确的,即对日台开展民间往来不持异议,但坚决反对进行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要求日方明确承诺台湾不包括在日美安全合作范围之内。 

  第三个是钓鱼岛问题。钓鱼诸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就意味着日本将台湾及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  

  第四个是日美安全合作问题。1996年日美发表“安全合作共同宣言”,并据此开始修改1978年制订的“防卫合作指针”。1997年9月,日美正式确定防卫合作新指针。今年5月24日,日本国会审议通过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相关法案,标志日美强化安全合作的新体制基本就位。对此,我关注焦点一是其涉台问题,二是日本的军事走向。中国迄今通过各种渠道多次表明了严重关切和有关立场。

  第五个是战争赔偿问题。日本政府在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明确表示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责任并对此深刻反省。在此前提下,我国政府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决定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并载入1972年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中国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再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决定。

  第六个是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公然违反国际公约,使用化学武器,造成大量中国军民中毒伤亡。日军战败时将大量化武就近掩埋、遗弃。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三十余处发现了日本遗弃化武。由于这些遗弃化学武器已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风雨侵蚀,锈蚀严重,不时发生泄漏,对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中国政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日本政府解决这一问题。1999年7月30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日本政府在《备忘录》中表示铭记《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精神,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并承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中的销毁义务。目前,两国政府的有关部门正根据《备忘录》的精神,就如何尽快销毁日本遗弃化武的具体事宜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