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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所迫初次卖淫减轻处罚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这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当地公共管理部门执法的人性化色彩,也体现“处罚是为了教育”这一目的,从这个层面说,这个规定值得肯定。但是,规定也会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差异,产生事与愿违的效果。【详情】 |
■教导"小姐"诱骗客人戴安全套
为了向更多高危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江苏省疾病控制中心专门培训了一大批高危人群艾滋病干预宣传队,在他们内部简称“高干队”。这些队员直接进入各种娱乐场所,对从事性活动和吸毒人群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让她们在性行为过程中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高干队”队员们要教“小姐”们学会对付“客人”,让她们通过各种方法,如语言、肢体、心理等等,劝说那些不肯用安全套的客人就范。“在第一道防线就将艾滋病传染阻击住。”【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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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
重庆日前启动100%安全套使用项目,该项目规定,一旦发现有提供性服务但不能提供安全套的娱乐场所,将被罚款并限期整改,屡次不改者还会停业整顿甚至关闭。此外,督导人员还会假扮嫖客去明察暗访,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如果“小姐”不用套,该场所将立即受到整治。【详情】 |
■办性工作者“培训班”
10月16日,温迎春脸上罩上一层阴霾。他的单位——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正“坐在火山口上”。 把他们推上“火山口”的是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所组织的一次宣传教育活动,争议在于,接受预防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是一向被公安机关严打甚至被人唾弃的在娱乐场所从业的“小姐”。【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