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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以及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初次卖淫嫖娼等情形,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详情]
这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当地公共管理部门执法的人性化色彩,也体现“处罚是为了教育”这一目的,从这个层面说,这个规定值得肯定。但是,规定也会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差异,产生事与愿违的效果。[发表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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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处境的卖淫者不宜“一刀切” 我们都记得,陕西女孩苟丽为给家庭还债,在发廊做“小姐”不幸遇害,留下令人怆然的日记;南方某省乡村女教师徐萍不得已卖身供弟上学,“平时是天使周末是魔鬼”…… 由此可见,对于嫖娼卖淫现象,无论在观念认识还是实际社会管理中,都不宜一刀切地笼统对待,而应当充分关注妇女在其中更不利的社会处境,并给予她们顾及这种处境的必要的区别对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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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处罚也是为了教育 承认有因生活所迫而沦落风尘的,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具体的卖淫者来说,其卖淫的理由千差万别,其人生的选择可能有许多不得已的苦衷。行政执法部门对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行为从轻处罚,体现了当地公共管理部门执法的人性化色彩,也体现“处罚是为了教育”这一目的。[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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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严惩积极嫖娼而不是无奈卖淫 从行为逻辑次序上看,先有嫖娼的需求,其后才有卖淫的供给,前者总是主动的,而后者才是被迫的。男性的积极嫖娼比妇女的无奈卖淫,更具有道德或者行为上的丑恶性和当罚性。毕竟,卖淫之于女性不过是让自己沦为玩物、工具,而嫖娼之于男性却是主动地占有、玩弄、发泄。[发表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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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人震撼的“痴情卖淫女”
 生活所迫,女教师周末到城里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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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初次卖淫”? “初次卖淫”是指卖淫被公安部门抓获的第一次,还是实质上的第一次?如果只有被抓获后记录在案,再次被抓才不是初次卖淫,还可以在技术上得到解决。可是,如果“卖处”的行为才算是“初次”的话,警察如何分辨这样的卖淫行为?又如何“从轻处理”呢?[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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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所迫”能不能成为卖淫的理由? 几乎所有卖淫女被抓时的解释都是“生活所迫”。应该承认,确实有个别卖淫女是因为生活所迫,但她走向卖淫道路的行为只能让人感到可悲但决不可怜悯。原因很简单:大多数残疾人尚且能够自立更深养活自己,这些年轻的四肢健全的女孩子为什么就不能靠自己的双手挣碗饭吃?穷不能成为卖淫的理由,同样不应该成为法律量刑的依据。[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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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卖淫行为的宽恕是不是纵容? 对卖淫行为的宽恕处理和容情其实就是对“执法必严”的破坏和践踏。任何一个卖淫女都是由初次卖淫到无数次卖淫“成长”出来的,法律对他们的第一次“格外开恩”,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纵容,也难保他们不会发展到第二次甚至是第N次。[发表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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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以黄鳝血冒充处女红 狂赚“开处费” 一些相信“开处能转运”的人高价“卖处”,有些老板甚至电召“鸡头”“送货上门”。“鸡头”抓住嫖客“开处见红”的心理,专发“开处见红财”。他们网罗一批卖淫女,专门提供“卖处服务”,用黄鳝血冒充处女红狂赚“开处费”,可谓“一本万利”。有些“鸡头”还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据说很受老板们欢迎。 不过,这些人所接触到的“处女红”,大部分不过是些黄鳝血、鸽子血——这种“愿打愿挨”的生意就这样得到了“双赢”:老板们满足了变态的“开处”心理,“鸡头”们赚到了高昂的“开处费”。[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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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处理”有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强调的“卖淫”是指“行为”而非“动机”,更非次数,不管她出于什么动机,都已经实施了卖淫这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江苏省有什么依据可以决定“从轻处理”?[发表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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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量裁会不会引发执法闹剧? 个别警察一旦充分掌握了这一自由裁量权,恐怕江苏省公安厅“规范处理卖淫行为”的初衷将更加难以实现。此前,国内多次出现的“处女嫖娼案”无疑就是深刻的教训。如果江苏省公安厅出台这个措施,而无具体执行手段的话,恐怕就无法从根本上避免这样的闹剧反复出现:警察说谁是“初次”谁就是“初次”,说谁是“N次”谁就是N次,这样一来,打击卖淫嫖娼的执法行为岂不乱了套?[发表看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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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引起前关注 2004年1月, 18岁的小燕被突击检查的南京市公交分局城南派出所警员带到派出所,称其有卖淫行为,被处5千元罚金,拘留7天。事后,小燕去医院体检证明,自己仍是处女之身,从未有过性行为。[详情]
为抓嫖还是为钞票? 现在在一些公安内部,对抓嫖抓赌之类都有奖励制度,收到多少数额的嫖资和赌资的话,经办人员都有一定比例的提成。故而,也就调动起了一些人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的公安民警硬逼着处女和良妇交待有卖淫行为,与此不无关系。[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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