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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博
不论怎么把马加爵塑造成为一个悲情人物,在证明其精神正常后,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这个杀了几位同学的凶手应该是难逃一死了。
从正常的角度看,任何人都不会为一个冷血的杀手求情。如果我们回忆其杀人时的冷静与残忍,寄予的同情哪有可寄托的地方?
可是,这种错位的同情依然在廉价的抛洒着。除了报刊披露的生活困难等赢得同情分外,许多人把同情的另一端——事件的责任轻易地归结为社会问题。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有社会性的根源,在这个看似特殊的案件里,社会依然成为某种形式的借口。
作为个体,社会的不公正是很难完全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凶手确实是某种形式的社会不公正的牺牲品。但从一个人的角度说,作为人,也应该有能力辨别是非。社会不是他脱罪的理由。如果一个人不能在生命的层面上辨别最基本的是非,这不能怪社会与他人。尤其他是一个知书识礼的大学生,并且已经成年。不论这个社会有多少不公平,至少这个社会没有教育他如此行事。
如果按照这种“社会犯罪”的逻辑,我们这个社会根本不需要法律。我们可以从任何一个有意识的犯罪案件中,找到与社会的联系。所有的罪行将因为社会性而被赦免,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如果这是在面对宗教的神也就罢了,我们居然全体在犯罪者的面前都成为了罪人。这个逻辑推论的结果多少是有些可笑的。
虽然会有哲人说,一个同胞的犯罪就是我们全体的罪孽。但这种看似很有逻辑实际上更接近煽情的表述,实际上是抹杀了那些正当生活的人的尊严。在这个特殊的案件里,这些具有巨大“同情心”的人,居然在把社会摆上审判台的同时,忘记了那些至少是罪不至死的受害者。如果从社会意义上警醒大众也就算了,虽然作为一个没有干什么的普通人,跟随整个社会上了被告席,而且还是一个陪绑的,那些死者又算什么呢?
还有一些朋友知道为其呼吁的理由不太牢靠,转而呼吁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记得刘涌案的时候,我曾认为法律专家宣称程序正义是量身定做的衬衫,不是平民百姓的衣装。这里谈废除死刑的意义,与当时的法律专家为刘涌定做的那件程序正义的外衣有任何本质的区别吗?我看是一丘之貉罢了。
我一直在想,如果这个凶手不是一个大学生,是不是有这么多的狐狸悲伤呢?恐怕不会。因为只要随便翻翻报纸,相同的案件不在少数,而没有哪个普通人能得到这种待遇。与此相似的,还有去年那个杀害自己夫人并分尸的科学家徐建平,也赚得不少同情分,最后他还是上了法场。
反思社会对人的影响当然是非常正常的,这也是我不是很反对把社会推上被告席的原因,即使自己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员,并且没干什么亏心事。但如果只有在知识阶层或者说精英阶层出事后,我们的社会才会被反思、被推动前进,恐怕这种推动就是妄想,说得不好听点,就是知识阶层或者精英阶层、准精英阶层的意淫而已。
这种意淫没有任何好处,只能破坏游戏的规则。虽然我们这里游戏规则总是从上向下破局,但毕竟民间的力量渐渐开始觉醒,并且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制衡的力量。要是这些上下还有共识的规则被从下破坏,这个游戏很可能就不能玩了,因为这个游戏失去了正义的基础。而那些正常的兔子死的时候,狐狸的哭声怎么听都会是一种变味的兴奋。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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