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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 客
安徽阜阳的“毒奶粉”事件,经媒体热烈报道后,终于引起了国务院和安徽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据报道,4月18日晚,安徽省省长王金山在有关阜阳“毒奶粉”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立即召集工商、质监、卫生等有关部门,研究组织打假,彻底消除隐患,严厉打击那些图财害命、丧尽天良的不法分子”。王金山在批示中写道:“这是整顿市场秩序,更是对人民生命负责,这才是真正的实践‘三个代表’”(据4月19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而由上述四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赶到阜阳开展调查工作。另据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此高度重视并于19日作出重要批示。
至此,人们可以相信,阜阳的毒奶粉必将得到查处。笔者为此而高兴。
但是,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乃当地工商、食品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职责所在。但为何“查处总在‘批示’后”?为什么阜阳市相关部门对此无动于衷?他们在等“批示”吗?当然这样说,显然有失公允,但是在未有“批示”之前,当地有关部门及其领导可能不会如此重视并拿出足够的魄力来查处和调查毒奶粉事件。
其实,公众对各种“批示”毫不陌生。记忆犹新的就有,孙志刚案调查之中央领导的多次批示,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批示更是不胜枚举。而一些职能部门及其领导,似乎也养成了“等到批示”再办事的思维惯性。这等“批示”办事的背后,隐含着职能部门的某些办事逻辑。
“批示”显示领导重视,“批示”者官愈大,则重视程度愈高,甚至可能成为“某某领导过问”之事或案子。领导重视之下,干劲就显得格外的足。干漂亮了可能因此“功成名就”、步步高升。在某些人看来,“批示”还意味着“机会”!
领导“批示”助推问题的解决,尤其是涉及多头管理之事。没有领导批示,下面的职能部门往往遇麻烦你推我让,推搪扯皮,论功劳则你争我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之后,众目睽睽兼层层压力下,职能部门之间只好收起平日擅长的“太极推拿”之术,暂且收敛一下散漫之作风,于是部门之间显得相互合作了。以阜阳毒奶粉为例,当地工商、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督等部门面对记者的追问,相互推卸责任,王顾左右而言他。但在省长乃至总理批示之下,他们还敢如此明目张胆推卸责任吗?我看不会,因为官位要紧。无论如何他们得在体制之内,尽量合作,度过“难关”再算旧账,否则大家官位不保。此外,领导批示之下,还可排除一些不必的干扰,利于问题的解决。因为手持上方宝剑,谁敢说不?
看来,领导批示的作用还真不小。但这“批示”留有太深的“人治”印记,还显现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失职及相互之间缺乏制度性的协调之事实。这既有体制性的因素,更有职能部门执法惰性和部门利益在作祟。而且,“批示”虽然好用,但批示是把“双刃剑”。“批示”在助推问题解决的同时,又可能使职能部门事事依赖于领导“批示”,总是希望借批示来处理和解决问题,容易患上“批示依赖症”,养成履职缺乏主动性的毛病。还因为领导批示的滞后性,这又可能导致贻误战机,使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化而难以处理。
阜阳的“毒奶粉”,等到如今闹得街知巷闻、妇孺皆知了,再去查处和调查,还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精明的黑商家不早就将毒奶粉销毁或藏匿了?若阜阳有关部门之前,拿出决心和勇气来,早些采取彻底的行动,收效不是更大吗?又或者将当地毒奶粉泛滥的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争取支持,不是更有利于工作的主动吗?
“批示”的盛行,以及部门“尽责总在批示后”,实在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但这恰恰是某些职能部门固守或留恋的办事思维和逻辑之一。这既是当下的体制之痛,更是社会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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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方译 编 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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