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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北京5月30日消息(记者 黎政祥、通讯员 王海蛟):5月14日15时许,河南籍9岁男孩“小雷”在北京西站一楼进站口,盗窃四川女孩黄某右裤兜内价值1800元诺基亚2300型手机一部,被西站公安段刑警当场抓获。同日同地点,四川籍10岁男孩“小攀”盗窃四川赵先生右裤兜内价值690元思达康UT218型小灵通手机一部,被西站公安段刑警当场抓获。
5月12日凌晨3时许,江西籍15岁男孩“小辉”在西站第七候车室,趁河北男旅客张某睡熟之机,从其左裤兜内盗窃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2元及北京西开往石家庄的N207次价值36元的车票一张,被西站公安段值勤民警抓获。同日19时许,江苏籍16岁女孩“小云”趁江西男旅客李某进站之机,从其右侧腰间将其价值3000元的三星E708型手机偷走,被北京站公安段刑警当场抓获。
5月8日凌晨3时30分,苏州开往北京的A224次列车行至南京至滁州间,突然,坐在17号车厢35号座位上的内蒙古籍男旅客王某向乘警王辉报案称:其挂在衣帽钩上的衣服左内衣兜内人民币2600元丢失。经工作,乘警王辉在17车厢将盗窃旅客王某的17岁江苏籍男孩“小林”抓获。
法律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链接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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