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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杀害”11年的妻子突然出现,洗脱了佘祥林“杀妻”的罪名。11年的冤狱,证明佘祥林的不幸。但比起被虐杀的“孙志刚”们、被漠杀的“张衡生”们、以及曾经两次被判死刑的自己,佘祥林又是那么的幸运!毕竟,他失去的只是一截手指和11年的自由,并不是宝贵的生命。 我们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对冤假错案麻木了?如果佘祥林事件可以提醒一些官员和执法者,让他们重拾对生命的敬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那么这个不幸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丝真正的幸运作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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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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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对于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佘祥林的家人来说,是一个异常特殊的日子。曾被政法部门认定11年前被丈夫佘祥林杀害的张在玉突然归来了,成了当地一大轰动新闻。这也表明佘祥林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成为错案。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张在玉被佘祥林杀害。就这样,佘祥林被刑事拘留。当他们问派出所凭什么认定时,警察的回答是: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佘祥林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后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后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进入本网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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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 旭:佘祥林案警示:不能放过刑讯逼供的人 |
| 从佘祥林案到前不久媒体披露的聂树斌案,我们隐约可以看出,之所以能把“冤案办成铁案”的一条可怕的做法就是,审案者在对嫌疑人有罪推定的前提下,用严酷的审讯和诱供,让嫌疑人自证其罪;一些嫌疑人在经不起严刑拷打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屈打成招”,然后就顺理成章地被判处死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严格规定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甚至从根本上背离了司法公正和独立的基本原则。重刑之下,难免不出冤案。阅读全文》》》 |
| 邹云翔:冤案,所有的人都应该反省 |
| 让一个无辜的人顶着杀妻的罪名冤狱十一年,这些办案人员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必须反省。但是笔者认为应该反省的不仅仅是他们,我们每个人也要秉承理性与自省的精神来反省自己:法治之殇,我们每个人也许都有着一份责任。阅读全文》》》 |
| 刘克军:还有多少“冤假错案”? |
| 对于“杀妻”一案,我相信,有关部门也会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是,由此引发的思考却才刚刚开始:为什么代表着正义的执法部门会如此草率?类似的冤假错案还有没有?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也许,这比单纯的就事论事更为群众所关注。阅读全文》》》 |
| 巴山雨:佘祥林案暴露错案责任追究漏洞 |
| 出狱后,佘祥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有关部门也会对这一“特大错案”进行查处。笔者特意查阅了有关错案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们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况且本案又况日持久,很有可能责任追究变成了不了了之,或者是只进行“象征性”地追究而已。阅读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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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飞:用制度迫使官员敬畏生命 |
| 我们通常不敢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因为我们知道那样做的代价是失去我们自己的生命。然而,一旦我们拥有了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情况就可能发生逆转。一个个冤假错案大白天下之后,人们却很少看到当初草菅人命的官员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人们看不到那些曾经信笔勾决犯人的法官永远丧失执法的权力,人们看不到那些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的执法者遭受震撼心灵的惩罚;人们看到的是:漫不经心的道歉、虚情假意的检讨、微不足道的赔偿以及那些隐匿在“组织处理”背后、一张张依旧倨傲的面孔。阅读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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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管窥天下出品 2005年4月7日 编辑:张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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