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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飞
11年前,湖北京山县佘祥林的妻子突然失踪。不久之后,他因涉嫌杀妻被刑事拘留。在没有找到“死者”尸体的情况下,佘祥林两次被判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免于一死。就在他的刑期还剩下4年的时候,应该“死去”11年的妻子突然重返家乡。新闻链接》》》
佘祥林既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京山县法院的“谨慎”让他两次逃过鬼门关,而妻子的意外“复活”让他完全洗脱罪名恢复清白。从这样一起毫无争议的冤案中,人们同样可以挖掘出许多东西——“有罪推定”的可憎、程序正义的稀缺、死刑裁判制度的错漏……不过,我最感兴趣的还是那些草菅人命的官员们。
在被虐杀的“孙志刚”们,被冤杀的“聂树斌”们、被漠杀的“张衡生”们身后,我们所见的是大大小小冷血甚至残虐的官员。由于他们积极的作为与消极的不作为,一个又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无声中逝去。我们不得不追问,在那些飘溢着血腥气味的悲剧里,某些宣誓为公议法纪服务的官员为什么如此漠视生命?
我们通常不敢任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因为我们知道那样做的代价是失去我们自己的生命。简言之,天性让我们珍视自己的生命,而“杀人偿命”这种古老又有效的制度迫使我们不敢漠视他人的生命。
然而,一旦我们拥有了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情况就可能发生逆转。一个个冤假错案大白天下之后,人们却很少看到当初草菅人命的官员付出足够沉重的代价。人们看不到那些曾经信笔勾决犯人的法官永远丧失执法的权力,人们看不到那些导致他人家破人亡的执法者遭受震撼心灵的惩罚;人们看到的是:漫不经心的道歉、虚情假意的检讨、微不足道的赔偿以及那些隐匿在“组织处理”背后、一张张依旧倨傲的面孔。
人性是有缺陷的——一般来说,我们都珍视自己的生命胜过他人的生命;而关键制度的缺失会放大这种缺陷。只要漠视生命者有免于重罚的特权,人命在他们眼中也就成为一个又一个单调的“名字”。因为不必为自己“合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承担重责,多数人不会像《十五贯》中的况钟那样审慎,他们手中的笔不会“三落三起”。于是,我们这才看到了连续登场的“聂树斌”、“佘祥林”……
惟有用制度迫使官员敬畏生命,才可能终结那些冷血的悲剧。除了完善制度安排预防类似冤杀、漠杀事件发生之外,我们必须建立起严厉的事后问责制度,让每个草菅人命的官员承担沉重的代价。对于那些因主观原因造成无辜生命消逝的官员,在国家赔偿之后建立个人追偿制度,让他们为自己的草菅人命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建立从业资格剥夺制度,让他们永远丧失执掌权柄的机会;引入引咎辞职制度,让他们彻底打消仕途晋升的迷梦。总之,只有当官员们意识到,如果不能敬畏他人生命(特别是敬畏自己权柄之下的生命),自己就有可能失去一切,他们才会像珍视自己生命一样审慎看待他人的生命。 返回管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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