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10月12日,海淀检察院对该院查办的10个典型案件的6家举报有功单位和15名署名举报人进行表彰,其中个人最高奖励金额为2万元。这是今年9月市检察院出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办法》后,本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一笔奖金。
出于保护举报人的需要,根据举报人的意愿,15名举报人都没有出现在表彰会现场。海淀检察院表示,将在会后采取不公开的形式,向其中4个案件的15名举报有功个人分别授奖。根据新的奖励举报人办法,本市检察机关对举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标准大幅度上升,个案举报奖励由1万元提高到10万元。经市院批准,个别重大案件的奖励金额还可突破上述标准。
据了解,近5年来,海淀检察院举报中心共受理来自单位和群众的举报线索2794件,经过对997件线索展开初查,反贪局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25件253人,渎职侵权检察处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24件24人。5年通过办案查处县(处)级干部46人,局级干部12人,立案侦查100万元以上大案45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
海淀检察院检察长孙力代表该院郑重作出四项承诺:第一,对使用真实姓名、单位的署名举报线索,该院实行及时受理和优先初查,除特殊疑难案件外,在3个月内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第二,在举报、侦查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执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第三,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今后每两年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一次。
10个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及举报单位、个人奖励情况
1陈炜贪污、挪用公款案陈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奖励单位:中国建材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2罗永生贪污案罗永生被判处无期徒刑;
奖励单位:中国联通寻呼有限公司
3李淑霞贪污案李淑霞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奖励单位:北京体育大学侯伟贪污案
4侯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奖励单位:首都师范大学
5裴俊根贪污案裴俊根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奖励单位: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
6聂希海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聂希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奖励单位:海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朱飞明受贿、挪用公款案朱飞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奖励举报人1名:20000元
8张世雄贪污案张世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奖励举报人3名:各2000元
9张振堂玩忽职守案张振堂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奖励举报人1名:5000元
10李丽娟挪用资金案李丽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奖励举报人10名:各1000元 (记者 张靖)
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