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迟来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权力和金钱勾兑的浑浊黑幕,这样的追问不应该随着嫌犯的认罪和判刑便告终止。 |
21日,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审开庭。这已是该案自2006年进入法律程序以后的第四次审理。七名被告当庭集体翻供,主犯称当时并没有拐卖11岁的丽丽,而是在与她谈恋爱。(2月22日 《广州日报》)
历时六年,四次审判,正义到来的步履如此蹒跚沉重。反复的聚讼拉锯,实际上已对受害人及家属构成了第二次伤害。这里面固然有为了确保证据链完整司法程序上的正常延滞,但主犯秦星串通看守所虚构立功证明的“节外生枝”,似乎也映现出了“久判不决”背后莫名力量上下其手的“魅影”。
明察深究这些暧昧的“谜团”,一方面是倒逼案件得到公正及时裁决的根本动力所在;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比仅得到一个大快人心的结果更为重要。首先,主犯秦星在2010年的庭审中出示了由冷水滩看守所及相关干警开具的“立功材料”,称其救下了同监欲上吊的周兰兰,但法院在调取监控录像后,认定“现场不具有上吊条件”,且周亦否认曾自杀,也就是说,秦星的立功事实纯属杜撰。尽管虚构立功被戳穿,但依刑律串通嫌疑人捏造立功表现已然犯罪的看守所相关人员却未受到应有查处,这一 “案中案”的不了了之引发人的诸多联想,也是导致案件进度停滞不前的一个重要客观因素。
试想,秦星自己已是收监待审的嫌犯,倘无外人“施法”,如何能有让看守所听命于己的神通?即便是其一人自导自演,但最后既然已被“证伪”,是否也该追究她妄图欺瞒司法的居心不良?这些事实都需要打破沙锅,查个究竟。
其次,对该案的诸多报道中都有一个语焉不详但却令人惊骇的细节,那就是最初当地警方一直不予立案,直至丽丽母亲以死相逼。一个11岁的女孩子被骗奸,迫胁卖淫,遭到种种非人凌辱,竟只能靠自己的母亲去解救,这本来就是莫大的讽刺。在被家里人救出后,警方却不愿意立案调查,还有比这更赤裸裸的悖谬吗?
警方何以能对这般的恶劣犯罪置之不理?仅仅是渎职怠慢之果吗,很难想象一个执法部门竟连强奸、拐骗都认为达不到立案标准。当然,原因绝非如此单纯。“不予立案”等于间接纵容了犯罪,面对一个豆蔻年华的孩子遭遇凌辱的罪行,这样的淡漠跟犯罪又有何差别?因此,当初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原因亟需得到公开,背后是否存在权黑勾结的问题,需要给受害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最后,据报道,多名嫌犯都有在当地公安机关任职的亲属,构成了一张交织着权力和利益的复杂关系网,这些“后台”到底在案件审理前后发挥过什么样的影响,亟待查证。比如,丽丽被迫胁接客的柳情缘休闲中心老板陈刚和当地一派出所副所长是同学兼铁哥们;秦星的哥哥原系零陵区公安分局政委;还有人称秦星的姨夫在永州市检察院当领导。这盘根错节的关系是否跟案件审理前后反复、停滞,看守所帮忙虚构立功材料,警方不予立案等种种反常之举有因果关系,关乎到整个案件的走向和真相,没有理由不得到详尽的排查。
伤害、凌辱丽丽的人终会受到法律惩处,这也许是唯一让人感到安慰之处。然而,六年的时间是否太长,正义迟来的背后有着怎样的权力和金钱勾兑的浑浊黑幕,这样的追问不应该随着嫌犯的认罪和判刑便告终止。若权黑勾结的黑幕得不到查究和拆除,那么就等于将更多的孩子置于了丽丽所遭遇的危险之下。庆父不死,鲁难未已,丽丽的不幸需要从源头上得到补偿。(王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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