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如果意见比较一致,作进一步修改后,由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是,在10月31日下午的全体会议上,决定草案没有交付表决。
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了14年,1995年出台时被誉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成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2008年10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本次是第三次提交审议。
在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副局长何绍仁透露,决定草案未提交表决的原因是,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的有些规定,如“赔偿原则”和“赔偿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意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拟继续深入研究、修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决定草案尚有三大焦点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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