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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态:国企改革方向是对的
    邵宁表示,在中小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操作过急,加之缺乏规范,确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这是当时国资监管机构还没有成立且缺乏规范所致,但改革的方向是对的。
v 严肃分析流失问题 国资委彻查国企产权转让
    今年8月,国资委连续密集下发了多份与《意见》、《办法》相关的通知与细则文件,并联合财政部、监察局、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针对国企产权转让情况的专项检查。
v 解读《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9月14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的内容表明高层对国有产权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同时更加具体明确了产权转让的相关问题和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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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不可改变

    国企改革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走到了现在这一步,最大的成绩就是摸索出了基本方向、确定了基本方针,基本方向和基本方针是不会改变的,改革的进程也不会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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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国企产权改革不可终止
v 国有产权改革不会停止 只会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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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容忽视
    “现在有些地方国企改制暗箱操作,引起职工很大的反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安徽省政府一位国资改革方面的研究员表示。为此,这次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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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反对在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与反对国企改革(包括产权改革)是两回事;坚持国企产权改革与容忍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两回事;甚至反对以MBO方式进行国企产权改革与反对国企改革仍然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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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管理体制演变

    1988年8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式成立,标志在国资管理改革上有了一个专职机构。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家明确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


    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并入财政部,15个以主管行业内企业为主要职能的专业经济部门被改组为隶属于国家经贸委的“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1999年12月,中央大型企业工作委员会成立,负责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管理工作。


    2000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加强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监管。

    2003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管人、管事、管资产”。


    2003年11月底,国资委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为地方国有资产大转让刹车。

    2004年1月8日,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2004年9月14日,国资委公布《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暂行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的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