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无证小贩的东西是大家司空见惯的事了,新的《物权法》出台后,城管的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有学者认为“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城管却说,他们没收的是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并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实,人们关心的并不是城管的没收式执法是否合理,而是如何让路边的摊贩们得到生存的空间,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和谐。【发表看法

    城管没收无照小贩工具和商品的管理方法,未来和物权法是否有冲突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说:“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

    宋儒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渡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

律师沈立平:今后城管损毁物品的情况再发生,小贩完全可以依据《物权法》请求赔偿。>>>

城管:一些无牌无证的诸如烧烤档之类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于他们制造的产品本身会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他们所使用的工具只是作为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评论:物权法不足以将城管没收的权力关进笼子

 

反对意见

现状:城管想文明“走鬼”不领情?

    我们内部规定,执法时见了‘走鬼’还要先敬礼,亮出证件,表明身份,但事实上我们一出现在‘走鬼’面前,还没等到敬礼,他们就飞快地跑掉了”。>>>

专家:并非所有私有财产都保护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城管没收“走鬼”的经营商品和工具与《物权法》明确保护私有财产属于两个问题,并非所有的私有财产都会得到保护,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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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玉珊

2007-04-04 14:06:52  来源:综合  编辑:王玉珊